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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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发布来源: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6-HD-F017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万元 最高限价:7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0 70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智慧法庭智能语音同步转写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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