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资格招标公告 |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0-WS380B |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邮 编:361000 网 址:www.xmws.com 电话/传真: 0592-5822910/5822911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资格 |
| 来源: | 市级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本项目为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资格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 44号)和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要求予以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弃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凭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区级经贸部门审核后,到区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有关材料到环保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执行,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即为经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市境内,2009年度在厦门地区废旧物资经营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单纯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或2009年度在厦门地区家电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有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使用期限超过2011年12月31日的自用封闭式库房,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整,需邮寄的另加50元EMS邮寄费 |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0-7-28 9:00 |
| 谈判地点: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孙先生 电 话:0592-5826708 传 真:0592-5822911 |
| 其他: | 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禾支行 账号:129360101400001856 |
相关阅读
目录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版权所有 ©2015-2025 微魔法智能软件硬件 Copyright weimof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15615号-25
手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