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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绘及环评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服务内容:
a、对渔港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详细测绘,海洋生态现状调查等,出具成果文件(以采购人的具体要求为准);
b、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报告书及报告表),报告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或规范,同时符合行业最新标准要求,报告的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整清晰。配合采购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测绘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的最新标准要求或规范要求,符合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6)需执行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行业最新标准、地方最新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7)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8)质量保证:测绘出具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最新相关标准,同时符合行业最新标准。
(9)售后服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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