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台寺石刻保护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302
项目名称:花台寺石刻保护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6,467.18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须具有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石窟寺和石刻);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含石窟寺和石刻)。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 2-4 楼。
2、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文物管理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街道涌泉社区文重街大井巷1号
联系方式:13890437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蓝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刘臣街11号3栋2层2号
联系方式:139909767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90976707
四川蓝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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