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4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CG-AK2025084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 1-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保险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协议服务保单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限衔接上年保单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3.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8若投标人是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只接受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3.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4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412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州南路85号
联系方式:19909150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
联系方式:152295502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梦婕
电话:15229550225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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