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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2-15 18:20:00浏览次数:1
项目概况 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D2025-AK-127 项目名称: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

项目概况

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D2025-AK-127

项目名称: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7,21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7,21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7,21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597214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97,21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财务状况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2025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系方式:0915-3832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天宝康郡2-1-401室

联系方式:0915-3322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话:0915-3322979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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