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ZC2025-C2-990263-GXDF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人民法院大院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1 | 报价:1239267.15(元) | 广西凯源建设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5号南宁左岸公社小区1单元1710号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天等县人民法院大院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 | 天等县人民法院大院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 | 优化大院排水系统1套、改造大院整体地面约9500平方米、提升绿植改造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90日历天 | 陆品棠 | 桂24511144056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二诚,莫淑婕(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廖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674.8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33分。
2.公告查询媒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等县人民法院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鼎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48号
联系方式:莫工,0771-352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1503号
联系方式:0771-3146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工
电 话:0771-314699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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