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CG11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司所进行的编号为2005-CG11批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学及办公家具,现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所有家具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招标货物材质及工艺要求”为标准。B标段序号40-43可参照图纸材料说明,其余各项不能以设计图、效果图或实物图材质要求报价。如投标文件未能按此要求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关于样品及材质的提供,现调整如下: (一)A标段:序号 1、2、3、5需提供实物样品;序号4提供材质小样(规格:400*400mm); (二)B标段:序号16办公椅、25、36、、42需提供实物样品;序号16办公桌提供材质小样(规格:400*400mm); (三)C标段:序号52、55、69、75需提供实物样品;序号86提供材质小样(规格:400*400mm); (四)D标段:序号102、104、108、109需提供实物样品;序号127提供屏风小样(规格:300*500mm) 其它要求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充说明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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