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12-15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0-12604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本级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家禽养殖(鸡)培训班 供应商名称:大连庄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299号3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58,100(元) 评审总得分:77.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家禽养殖(鸡)培训班 服务类 名称: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本级班项目(C02060000培训服务) 服务范围:盘锦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本级家禽养殖(鸡)培训班 采购需求:培育全市高素质农民60名。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主要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三种教学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4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培训机构应具备可容纳200人以上集中教学、统一食宿的培训设施、设备、场所,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力。聘任具有同类型农民培育经验的正高级及以上(农艺师或农业相关的职称证书)的授课教师。具备组织赴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经营主体等优质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考察的能力和条件。具有专业培训团队,能够主动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等培育任务,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线上评价覆盖率100%、学员满意度95%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并开展2次跟踪服务。 2.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补助费,包括培训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带班补助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授课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教师、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异地实训考察交通费、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 服务要求:3.培训模块要求 2025年盘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本级班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 层级 总学时 培育形式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天数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合计 市级 ≥54学时 课堂教学(线下) ≥4学时 ≥14学时 ≦6学时 ≥24学时 ≥6天(不含报道和返程) 实践教学 ≥20学时 ≥20学时 交流观摩 ≦4学时 ≦4学时 线上教学 ≦2学时 ≦4学时 ≦6学时 合计 ≥6学时 ≥38学时 ≦10学时 ≥54学时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瑞、马文艳(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家禽养殖(鸡)培训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兴隆台区乐园小区双兴派出所对面(原兴隆物业) 联系方式:0427-2816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本级班项目(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家禽养殖(鸡)培训班 供应商名称:大连庄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