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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2-12 18:30:00浏览次数:4
公告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2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
公告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2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1586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残联专干工作用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用餐人数:社区工作者190人(其中:回民餐16人)、辅助社工1人及残联专干17人,合计208人,以实际发生人数结算。

2.餐费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750元,且每人每月不超过312.5元。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结算,本项目年预算为780000元。

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大北街道下辖16个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5.菜饭标准:两荤+两素菜,一面食+一米饭,每周二、周四需提供酸奶或水果。午餐食谱每月不少于4套,每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回民餐需提供清真正餐、风味小吃等,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6.服务要求:专人对接助餐服务,确保准时供餐,且饭菜及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如出现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需承担一切损失。对于合理建议接受并在48小时内整改,每2个月进行一次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85%则将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满意率或满意率低于7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服务要求

1.供餐要求:定点就餐或配餐的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有加工条件的社区食堂进行统一加工制作完成后,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分别送到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需配备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2.就餐时间(午餐):11:30-12:30,供应商需提前10分钟按采购人要求,将午餐装盒送达至指定助餐地点(定点用餐除外),如用餐时间有变化,可根据甲方需求合理调整。

3.食品质量要求:

3.1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2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3.3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3.4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5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3.6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菜饭要求:

4.1菜品要求:两荤+两素菜,一面食+一米饭。每周二和每周四需提供酸奶或水果。

4.2午餐食谱每月不少于4套,每周至少1套,做到主荤半个月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按照科学的食品营养及时调整食谱。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满意。

4.3就餐人员中如有回民工作人员用餐,需提供清真正餐、风味小吃等。

5.食堂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供应商负责采购原材料。

5.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餐饮服务费标准和就餐人数提供原材料采购服务,做好成本核算。采购人有权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消耗情况进行定期审核、不定期抽查。

5.3供应商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5.4供应商应接受来自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卫生、工商、环保、安监等)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应按要求整改直至合格。因供应商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罚款、整改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追责的权利。

5.5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6.质检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和追究责任。

7.人员卫生要求: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街道及社区有权监督检查。

8.配送车辆及人员:配送车辆保证能够及时将午餐送达至指定助餐地点,保证午餐夏季不坏、冬季不凉,并且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将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9.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0.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行为的。

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和盛装饭菜汤容器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旦发生因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材质不卫生造成不良影响,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2.成交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和分餐人员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1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厨师和营养师。

14.采购方需具备配送条件,供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应集体配送,供应方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集体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送餐,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延迟送餐导致采购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供应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15.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四、原材料标准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所有蔬菜应农药残留不超标且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7.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级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9.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10.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1.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五、其他要求

1.制定食谱,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2.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7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共责任险。

★备注:以上服务需求需完全满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白塔路59号 联系方式:024-88508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1号信悦汇A1座7层02 联系方式:024-81231233 邮箱地址:lntmzb@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209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磊 电  话:024-812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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