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澄城县财政局四楼42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CZRZY(2025)GH-1
项目名称: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 1-1 | 云计算服务 | 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城县“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含林业发展)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提供,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或者土地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9)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类或土地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本单位在职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时间为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当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至 2025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澄城县财政局四楼42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澄城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澄城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提供,但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项目基本情况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以投标响应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核算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澄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澄城县古徵街七路
联系方式:1538960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北段财政局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913-68689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389606309
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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