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73-2541GNJLHWGK36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事项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变更后:“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事项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供货承诺: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得0分,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得2分,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得4分。(评审依据:应单独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变更后:“供货承诺:供应商承诺每提前5天得1分(不足5天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评审依据:应单独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事项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质保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1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应单独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变更后:“质保承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2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应单独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事项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中“防暴头盔、法式防暴盾牌、催泪喷射器(竖喷型)均要求“▲所投产品附带连续9年≥1000万产品责任险。”
变更后:“▲所投产品附带连续3年≥1000万产品责任险。”
事项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4.4开标地点: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四。”
变更后:“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4.4开标地点:南关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三。”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时推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658号
联系人:闫密东
联系方式:0431-81898658
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电话:0431-81150785
4.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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