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WS656
项目名称:厦门市共享协同平台运维及汇聚共享开放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类型:服务类
预算金额:42.75万元
采购需求:
厦门市共享协同平台运维及汇聚共享开放支持服务项目,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财务报告(近一年度或者上上年度),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项目可提供上一年度或者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近六个月任一月份,不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的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报价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报价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企业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前台现场购买或转账购买(转账购买流程见采购公告附件报名表),转账请备注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需邮寄磋商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应在汇转磋商文件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收件人付费方式寄送磋商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磋商文件售后不予退款。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收标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评审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开元支行;账号:80117600002268;
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0592-5822902。
2、“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信息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611室
联系方式:朱先生,0592-2858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02单元
联系方式:刘芳艳,0592-5822906
附件:

相关阅读
目录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版权所有 ©2015-2025 微魔法智能软件硬件 Copyright weimof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15615号-25
手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