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4-JJHG-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睢宁县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章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更正内容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12-09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9:0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刘志敏 联系方式:0516-88368558/13775823876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八里商业城7号楼5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fb27ac6d-7d0e-460a-8605-65d41b2234fe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盛路1号
联系人:朱丛
联系电话:1505006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九镜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管委会304室
联系人:刘志敏
联系电话:0516-88368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敏
电话:0516-8836855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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