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92-DCZX-C2025-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城三区21栋房屋维修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一:第三章 评标标准 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更正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5分,本项最高得11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2)更正事项二:第三章 评标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承担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更正为:“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5分,本项最高得11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承担的业绩。(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更正事项三:第三章 评标标准 承诺“供应商承诺质保期满足最低要求2年的得5分,承诺质保期满3年的得7分,承诺质保期满4年的得10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删除此打分项”
更正日期:2025-12-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1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58608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58289999-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58289999-80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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