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处州招[2025]-118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2980000(元) | 牵头供应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投标联合体: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菁菁,黄建清,厉日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江淑梅,叶时淼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 1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 78.0 | 81.5 | 78.0 | 76.0 | 60.5 | 74.8 | 9.03 | 83.83 |
| 1 |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 57.5 | 59.0 | 64.0 | 48.0 | 52.5 | 56.2 | 8.97 | 65.17 |
| 1 | 浙江省环保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44.5 | 47.0 | 54.5 | 43.0 | 50.5 | 47.9 | 10.0 | 57.9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标准计算后的80%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672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生态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刘科成
质疑联系人:朱志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8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9号城市空间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 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860384
质疑联系人:柳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286038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传 真: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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