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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医医院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5-12-08 16:16:00浏览次数:7
项目概况 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5-51.1B1 项目名称: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

项目概况

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5-51.1B1

项目名称: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眼科超声诊断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1-2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9,000.00
1-3 其他医疗设备 呼吸震动排痰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
1-4 其他医疗设备 血液灌流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眼科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8)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的声明;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2025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巴山东路47号设备科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中医医院(巴山东路47号设备科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须知: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递交至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联系方式:8183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0915-3197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益山

电话:0915-3197229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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