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二、开班计划
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 人。
三、课程要求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
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72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 45 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
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
四、培训内容
1.气象预警识别、遇险信号传递、人员急救;
2.航线规划、复杂海况应对技巧;
3.火灾及商渔船碰撞事故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4.《出海前渔船安全自查指导项目》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内容;
5.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渔港防污染制度等相关内容;
6.插卡式 AIS、北斗、中高频和甚高频等船用通导设备的使用说明;
7.深入渔港一线实地登船指导如何开展隐患排查自查;
8.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强化风险认知;
9.《SC/T 8318-2025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规程(试行)》,以及市级出台相关文件;
10.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船东船长船员工作职责;
11.省市县出台涉渔重要文件。
12.其他相关内容。
培训内容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实际操作。
五、培育形式
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
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
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六、培育师资
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渔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
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
七、结业证书
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八、跟踪服务
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九、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机构需要将72学时培育影像资料交采购人留存,留存2份,培育档案培育机构至少保存5年。
十、培育费用标准
按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实践教学、跟踪服务、观摩交流等环节费用按实际支出,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由于我市没有出台相关干部培训标准,拟参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相关标准执行,每天/每人420元。其中:每天/每人,住宿费(含早餐)250元、餐费(午餐、晚餐)10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40元、其它费用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