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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12-08 15:31:00浏览次数:2
公告信息 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8 项目概况 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公告信息
 
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8

   项目概况

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5680 项目名称:2025年锦州市高素质渔民培训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8000 最高限价(元):58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要求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鼓励培训班建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

二、开班计划

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 人。

三、课程要求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

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72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 45 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

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

四、培训内容

1.气象预警识别、遇险信号传递、人员急救;

2.航线规划、复杂海况应对技巧;

3.火灾及商渔船碰撞事故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4.《出海前渔船安全自查指导项目》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内容;

5.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渔港防污染制度等相关内容;

6.插卡式 AIS、北斗、中高频和甚高频等船用通导设备的使用说明;

7.深入渔港一线实地登船指导如何开展隐患排查自查;

8.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强化风险认知;

9.《SC/T 8318-2025国内海洋渔船防止水污染设备配备要求》,《沿海渔港环境监测评价规程(试行)》,以及市级出台相关文件;

10.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船东船长船员工作职责;

11.省市县出台涉渔重要文件。

12.其他相关内容。

培训内容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实际操作。

五、培育形式

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

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

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六、培育师资

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渔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

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

七、结业证书

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八、跟踪服务

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九、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机构需要将72学时培育影像资料交采购人留存,留存2份,培育档案培育机构至少保存5年。

十、培育费用标准

按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实践教学、跟踪服务、观摩交流等环节费用按实际支出,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由于我市没有出台相关干部培训标准,拟参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相关标准执行,每天/每人420元。其中:每天/每人,住宿费(含早餐)250元、餐费(午餐、晚餐)100元,场地、资料、交通费40元、其它费用 3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一)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U盘)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地  址:靖东街杏花里11号 联系方式:456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邮箱地址:Lnzfgc@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云飞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08802409000065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416-28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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