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专员:18559297315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1009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市府路43号23-25轴
中标(成交)金额:160(元)
评审总得分:96.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C05040300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1.对指定居所的嫌疑人每班次配备 2 名保安看护,每日 3 班的标准,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看管,防止嫌疑人脱逃、自残、串供等风险; 2.负责指定居所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协助做好嫌疑人的饮食、休息等生活保障监督工作; 4.遇有突发事件时(如嫌疑人身体不适、场所火灾等),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医疗急救、消防应急等处置。
服务要求:满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 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英琪、丁一、周宇、王楠(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枫
电 话:024-2289661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JH25-210100-10092.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排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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