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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招标公告

时间:2025-12-05 17:32:00浏览次数:6
公告信息 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5 项目概况 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公告信息
 
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05

   项目概况

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12237 项目名称:村庄规划集中技术检查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2000 最高限价(元):78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保障并提升盘锦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实现与辽宁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标准的有效衔接,全面检查村庄规划成果的合规性,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关技术标准及上位规划要求,杜绝违规内容,使规划成果通过辽宁省村庄规划数据质检软件的质检,确保其符合一张图平台系统的入库要求。精准排查规划编制中的技术短板,包括用地布局、设施配套、风貌管控等方面的合理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推动规划成果质量提升,规范编制流程与表达形式,确保规划具备可操作性和落地性,为村庄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规划技术检查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后续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

二、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订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版)

7. 《辽宁省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2021)29)

8. 《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109月);

9. 盘锦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规范标准。

四、工作内容1. 工作范围与内容第一部分:村庄规划质量评估

评估对象:2019-2022 年编制完成,涉及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的约 200 个村庄规划成果;

核心评估标准:严格契合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确保规划边界、用地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全面符合《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各项技术规范,涵盖规划编制的深度、内容、格式等核心要求。

第二部分:集中技术检查

检查对象:盘锦市全域约280个村庄规划成果,包含第一部分评估合格后的规划成果及其他相关村庄规划成果;

检查维度(十二项):

规划完整性:检查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等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覆盖村庄发展关键领域;

工作底数底图:验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底图精度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数据来源是否可靠;

强制性内容:重点检查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安全等强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调整;

定位目标:评估村庄发展定位、阶段性目标与区域发展格局、乡村实际需求的匹配度,是否具备可行性;

村庄分型分类:检查分型分类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结合村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科学划定;

农业、生态、建设三大空间及边界划定:检查三大空间布局是否合理,边界划分是否清晰、无重叠,与三区三线衔接是否顺畅;

配套设施规划:评估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交通、水利、环卫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合理性、规模适宜性,是否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检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民俗文化等保护对象的识别是否全面,保护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兼顾传承与活化利用;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检查防洪、防火、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应急体系规划是否完善;

国土整合整治:评估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低效用地盘活等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村庄设计风貌管控和指引:检查村庄风貌定位是否清晰,建筑风格、景观环境、村容村貌等管控要求是否具体,是否体现地域特色;

近期建设项目:检查近期建设项目清单是否明确,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实施时序是否合理,是否与村庄发展优先级匹配。

2. 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立足盘锦市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乡村发展实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开展评估与检查,不夸大成果、不回避问题;

客观公正:严格遵循统一标准和流程,不受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评估与检查结果真实反映规划成果质量;

全面系统:覆盖规划编制全流程及技术成果各关键维度,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兼顾整体性与细节性;

注重实效:聚焦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性解决编制过程中存在的短板,确保规划能落地、见成效。

3. 工作要求

严格把控评估与检查流程,建立双人复核、多级审核机制,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对评估不合格的规划成果,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符合标准;

集中技术检查过程中,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意见清单,为规划成果优化完善提供明确指引;

全程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包括评估报告、检查记录、整改回复等,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为后续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五、服务成果

1. 盘锦市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2. 各区县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3. 各乡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4. 各村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及表;

5. 盘锦市村庄规划成果集中技术检查分析报告;

6. 各区县村庄规划成果集中技术检查分析报告;

7. 各乡镇村庄规划成果集中技术检查分析报告;

8. 各村村庄规划成果集中技术检查分析报告及表;

9. 各村村庄规划电子成果数据成果包。

以上成果要求提供电子版五套,纸质版五套。

六、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9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资源管理或测绘类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或土地资源管理或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

七、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果资质单一可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8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6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0427-283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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