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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通知-2008-CG37思明区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答疑通知(一)

时间:2008-04-18 15:15:58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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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08-CG37思明区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答疑通知(一)
 代理机构信息: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项目截止时间:2008-5-5
采购人名称: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正事项、内容:各2008-CG37思明区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人:我司代理招标的2008-CG37思明区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现做如下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附表“招标项目一览表”说明第3条“本项目的定标原则为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第一名将承接民族路33号楼思明区机关车辆的维修,综合得分第二名将承接禾祥东路168号楼思明区机关车辆,综合得分第三将承接除此之外的思明区机关车辆。”更改为:“本项目的定标原则为综合评分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优先确定排序在前的3家为中标定点维修单位,具体承接维修车辆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就近救急原则做出统一安排。”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第1条“投标人必须是在思明区行政区域内且纳税归属为思明区、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税收缴交凭证。”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就近在思明区行政区域内且修理厂厂址距离民族路33号及禾祥东路168号两栋大楼范围内、纳税归属为思明区、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税收缴交凭证。”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号“评标具体方法和标准”商务因素第三栏“对2006年思明区公务定点维修招标中标维修企业进行考核评比中第一名的企业得2分,第二名不得分也不扣分,第三名的扣2分”更改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得2分,否则不得分”。4、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十条“合同签订”增加“3、如定点维修厂家因被提前终止合同,招标人有权从落标人中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与招标人签订定点维修合同。”5、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合同”第五条“其他”部分增加:“9、甲方将于合同期内分两次对所有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排名作为下一轮招标时加分、减分的依据。”6、各招标项目(含配件加收比例、维修工时单价、三清、二保、年检、特检、汽车配件维修清单项目、日常维修工时费项目)分别以所有中标企业中报价最低者为标准,各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做出明确承诺(详见所附格式)。7、在开标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维修厂家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应主动配合并提供投档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对,若不配合或投标人未被现场勘察却不在开标前一天提出的,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标准或成本价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个别报价低于行业标准,则招标人可能把相关的维修业务委托其承接,中标人不承接或承接后偷工减料将被提前终止合同。对被终止合同的维修厂家招标人将建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做出1-3年不能参与本区域投标的处罚。9、招标文件附件一(表1)至(表5)、附件二及附件二(表1)至(表3)以2008年4月18日发出的格式为准。10、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00。”现延期到“2008年5月5 日上午9:00。”附:承诺函格式承诺函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贵单位“思明区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的招标要求,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向贵单位慎重承诺如下:1、若我单位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我单位愿意以中标维修厂中的最低分项报价(含配件加收比例、维修工时单价、三清、二保、年检、特检、汽车配件维修清单项目、日常维修工时费项目)签订维修合同,进行维修费用结算。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各项承诺,若未信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要求退还。3、若有违反维修合同约定,以次充好或乱收费及其他违约行为的,我方将接受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签名):                        日    期: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王小姐 
电 话:0592-5826707    传 真:0592-58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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