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 2007-CG124观音山中小学校智能化系统项目更改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项目截止时间: | 2008年3月14日9:00:00时(北京时间)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开元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更正事项、内容: | 我司代理进行的2007-CG124观音山中小学校智能化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现作如下通知:1、原工程量清单已修改,请投标人自行到我司领取,并按此进行投标报价,原2008-01-18工程量清单作废,请投标人凭原清单来我司换取新工程量清单。2、原招标文件“二、招标项目说明与要求”“(二) 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与要求”已修改,请投标人自行到我司领取,并按此进行投标报价,原招标文件“二、招标项目说明与要求”“(二) 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与要求”作废。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四)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与要求”: 1)、原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施工二级资质,同时具备安防施工一级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现更改为“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级资质,同时具备安防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原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资格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为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以上(含一级)建造师资格(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为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3)、澄清: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指2007年2月25日之前。4、招标文件“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卫星电视接收与教学录播直播系统”现更改为“卫星电视接收”。5、招标文件“(八)、合同签订”中原“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招标文件条款、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合同的基础;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现更改为“*1、本项目是厦门市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经投标人签章完整的《观音山中小学校智能化系统采购与安装合同》正本各三份(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拟定并和答疑纪要同时提供给投标人)。一旦招标人在该合同上加盖印章即视为合同生效。前述所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和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上述文件及相应份数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七日内,招标人将退还其他投标人的合同文本。2、采购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6、原招标文件“ (六) 招标要求”“* 4、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提供交换机、服务器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或可追溯制造商的经销代理证书或授权,经采购人确认,证明设备原装、渠道正规,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现更改为“* 4、投标人应是所投交换机、服务器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或可追溯制造商的经销代理证书或授权,供货时,设备经采购人确认,证明设备原装、渠道正规,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6、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到我司领取新的采购合同文本,并按新的“ (八)、合同签订”招标要求,进行投标响应。7、澄清: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见“投标总价”格式。8、招标文件原“ (三) 评分标准及办法”“(二)商务因素”“需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或验收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需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9、澄清:招标文件“ (五) 报价要求”“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中标金额的2%)。”1、观音山中小学第一标段总包管理单位:福建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标段总包管理单位:福建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总包管理单位配合本工程并有权收取配合费,配合费按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达总额的2%计算,由总包管理单位向本工程的中标人收取(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另行据实计算)。配合费由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投标报价计取配合费给上述两家总包管理单位。配合费指总包单位对不列入其工程编制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配合费用,如提供垂直运输工具、脚手架(包括电梯井道的脚手架)、施工作业面、材料设备的堆放场地、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本工程发生的施工和用水、用电费用,由总包单位进行统一单独计量,并向本工程中标人单独收取。2、中标单位与总包管理单位就配合费发生争议的,由发包人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服从。任何一方不服从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收不服从方支付相当于配合费的违约金。”。10、招标文件“ (七) 售后服务要求”的第3条更改为“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对整体项目提供至少三年质保、至少三年免费维护服务,对软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升级和一年免费维护,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并免费提供更换服务,终身维护;”。11、本项目安装完成日期(工期)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作为开工日_90日历日内,投标人自报最短工期”。12、招标文件“ (十一) 违约责任”中第1条“150日历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工程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并通过功能测试及验收,……”更改为“90日历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工程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并通过功能测试及验收,……”。12、原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2008年2月25日15:00:00时(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2008年3月14日9:00:00时(北京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戴先生 电 话:0592-5822913 传 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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