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竞争性谈判-2007-WS119 2008年厦门市元宵灯会灯组制作及布置项目公告(一)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项目截止时间: | 2007-12-23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2008年元宵灯会组委会办公室 |
| 公告事项、内容: | 各谈判供应商:我司代理采购的2008年厦门市元宵灯会灯组制作及布置项目(采购编号:2007—WS119)补充通知如下:一、灯组的制作和验收主要以灯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和灯组说明书为依据,要求灯组结构设计制作要求抗7级以下(含7级)的风力。验收时以整体效果与设计艺术效果一致为原则,要符合采购人提供的灯组设计效果图、灯组施工图和灯组说明书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可以拒付进度款。 二、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详细具体的工期进度安排表,详细列明进场开工时间、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包括制作人员、材料、施工设备的进场计划安排等),该工期进度表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进场开工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5%的备料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合同金额50%的银行履约保函,期限至2008年3月15日期满。若未提交有效保函,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备料款);工作量进展到一半,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15%;全部灯组制作安装完成正式亮灯后,采购人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后支付30%;余款10%在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四、成交供应商负责灯会展出期间的灯组护栏、守展维修以及展出结束后的拆除、清场工作,灯组及电缆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上述条款均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刘小姐 电 话:0592-5822901 传 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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