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HL01/1档案库房无管网灭火装置招标补充公告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档案局、湖里区新行政办公大楼筹建处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2007- HL01/1档案库房无管网灭火装置项目的投标人:我司代理招标的编号为2007- HL01/1档案库房无管网灭火装置项目招标,经采购人确认,作如下补充与更改。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二、项目内容”原描述为“档案库房S03气溶胶无管网灭火装置”的字眼,现更改为:“档案库房、计算机房气溶胶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招标项目内容”货物名称原要求为“S03气溶胶灭火装置”,现更改为“气溶胶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3、第二部分“二、与招标有关的要求”第4点“投标产品(S03气溶胶无管网灭火装置)”,更改为:“气溶胶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第6点“本项目包括S03气溶胶无管网灭火装置”,更改为:“本项目包括气溶胶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第7点“自行对S03气溶胶灭火装置设计”更改为“自行对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设计”;4、删除第二部分“三、合同包招标要求及评审标准(不满足带☆号为无效标条款)”中“及评审标准”字样;5、第二部分“三、合同包招标要求及评审标准(不满足带☆号为无效标条款)”第(一)点中第3小点原要求为“投标设备(具体指:S03气溶胶无管网灭火装置)的投标授权书”更改为“投标设备(具体指:气溶胶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的投标授权书”;6、第二部分“三、合同包招标要求及评审标准(不满足带☆号为无效标条款)”第(三)点中第2小点原要求为“S03灭火剂及设备主要指标”更改为“灭火剂及设备主要指标”;第3小点原要求为“S03灭火浸渍时间”更改为“灭火浸渍时间”;第(四)点主要防护区域表格中“S03气溶胶灭火装置”更改为“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7、所投产品检验标准必须符合GA499·1-2004标准;8、所选用的灭火气体必须对档案资料、档案库房及电子计算机房的设备无损害;9、投标截至时间与开标时间原定于2007年9月3日上午9时,现推迟至2007年9月7日上午9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王先生 电话:0592-5822908 传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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