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CG69村改居社区保洁招标项目补充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07年6月16日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投标人:我司代理招标的2007-CG69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村改居社区保洁项目,经采购人确认,补充内容如下:1、对片区原有保洁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新中标公司要吸纳原片区70%以上(具体比例由投标人自定)的保洁人员,并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函附后)。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办法补充如下内容: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本次招标共分A、B、C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规定为:①每个标段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②某个投标人在2个或3个标段同时得分最高,由其在1个小时内优先选择中标标段。③当某个标段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按规定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得分第2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第2的投标人在其它标段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得分第3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④当某个投标人在所投合同包中可以同时递补为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比照上述投标人在2个或3个标段同时得分最高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而放弃其它标段中标候选资格的方法。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中标标段,将由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4、招标文件第18页评价因素及标准表中技术因素第6点更改为:保洁人员配备情况,按投标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分别得10分、8分、6分、4分、2分;根据投标人承诺吸纳原片区保洁人员的比例评价:7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6分,90%以上得8分,100%得10分,以上均含本数。5、招标文件第24页:道路清扫报价测算表中“月平方单价”更改为“月单价”,“月平方单价=年费用总计÷各标段面积÷12个月”更改为“月单价=年费用总计÷12个月”。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07年6月16日下午15:00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承 诺 函致: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代理的的2007-CG69村改居社区保洁招标项目的要求,我单位经研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若我司中标,我司吸纳原片区 %以上的保洁人员。如果我们不能做到,我们愿意随时接受采购人的任何处罚,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 投标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惠小姐 电话:0592-5822907传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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