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JJ22 BRT建设项目和农科所土地收储(二期)用地房屋拆除、土头清运项目补充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采购人名称: | 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07年4月26日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投标人,我司代理的2007- JJ22 BRT建设项目和农科所土地收储(二期)用地房屋拆除、土头清运项目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评审的机械配置“洒水车满分2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一辆得2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相应得一半分数,未提供不得分。)” 现改为“自有洒水车1辆(含1辆)得2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租赁的,相应得一半分数,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反铲挖掘(破碎)机满分3分(应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的发票复印件,两部得1分,一部得2分、二部得3分,若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的,相应得一半分数,未提供不得分。)”现改为“自有反铲挖掘(破碎)机一部得1.5分、二部得3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租赁的,相应得一半分数,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8吨土方车满分4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四辆(含本数)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相应得一半分数,未提供不得分。”]现改为“自有8吨土方车4部,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满分4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部分自有、部分租赁的或全部租赁(达不到自有计分数量)的,相应得一半分数,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吕小姐 电话:0592-5822906 传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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