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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通告-2006-CG111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二期电梯及其安装项目的更改通知

时间:2006-11-28 13:24:56浏览次数:2
关于2006-CG111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二期电梯及其安装项目的更改通知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2006-CG111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二期电梯及其安装项目的更改通知 各2006-CG111批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二期电梯及其安装项目的投标人:  经采购人确认,2006-CG111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二期电梯及其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按以下内容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中第3条内容为:“*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电梯产品的厦门地区总代理或福建省总代理或者是制造厂商,或者由制造厂商与在厦门地区的安装、维保单位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且安装、维护单位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现更改为:“*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电梯产品的厦门地区总代理或福建省总代理,或者是制造厂商与在厦门地区的安装、维保单位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且安装、维护单位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中第4条内容为:“*4、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须同时是所投标电梯的安装、维保单位(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厂家的授权书)。”现更改为:“*4、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须同时是所投标电梯的安装、维保单位,或者是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与安装、维护单位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中第6条内容为:“*6、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的电梯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须提供施工安装资质及安全认可证证书有效复印件。”现更改为:“*6、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的电梯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须提供施工安装资质有效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增加:“*21、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      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06年12月9日上午9:00”,现更改为:“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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