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CG10/C开元国投路灯灯杆灯具项目通知各投标人 2006-CG10开元国投路灯灯杆灯具项目已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举行开标评标会,因故本项目至今仍未履约,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邀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1日17:30时前。报价方式可以现场递交、传真((应电话通知我司,要求回传确认,若成交请补原件)等书面形式。
一、报价原则: 1.1. 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0418元整。 1.2. 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内容仍按2006-CG10的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书面说明未做实质性更改。 1.3. 响应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出后二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全部产品运抵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4. 响应供应商报价一览表应按提供的格式报送。
二、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要求及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按2006-CG10公开招标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
、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数量暂按86套报价,实际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
、联系电话:5822910,传 真:5822911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6-CG10/C开元国投路灯灯杆灯具项目报价一览表报 价 人: (加盖公章)报价编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价 | 数量 | 金 额 | 备 注 |
| 1 | 灯具 | | | 86 套 | | |
| 2 | 灯杆 | | | 86 套 | | |
| 合 计 (人民币,大写): (¥:) |
我司承诺:1、本项目除报价外,技术、商务内容按2006-CG10的招标、投标文件未做更改。2、我司将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出后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全部产品运抵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投标代表签字:
(报价人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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