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CG29/2批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恒温湿机项目更改通知 各2006-CG29/2批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恒温湿机项目的投标人: 经采购人确认,2006-CG29/2思明区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恒温湿机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按以下内容修改,请各投标人注意: 1、施工安装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另外单独结算,不属于配合费。 2、鉴于中标单位为总包的分包单位,中标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响应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二OO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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