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CG28思明区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电梯项目答疑纪要 各2006-CG28思明区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电梯项目的投标人:经采购人确认,2006-CG28思明区法院新办公大楼及审判法庭电梯项目招标文件按以下内容修改,请各投标人注意:1、招标文件第5页产地要求第①条中删除“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2、招标文件第5页产地要求第③条中原要求为:“控制系统整柜为原产地、原品牌、原装进口产品。”现更改为:“3#、4#电梯的控制系统整柜为原产地、原品牌、原装进口产品。”3、招标文件第4页轿厢尺寸中原要求为:“宽*深*高:1600*1500*2350” 现更改为:“宽*深*高:1600*1500*2350/2400”。4、补充要求:*四部电梯均为同一品牌。5、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06年9月13日上午9:00,现更改为:2006年9月18日下午3:30。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二OO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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