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20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补充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项目截止时间: | 2017年7月7日上午9:00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我司代理进行的2017-SH420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一、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项目一览表”之“交付使用期”更改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设备必须全部到货。(2)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周内必须进场安装;45天完工并交付使用。”二、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三章第二节“项目需求描述”“1、供货范围”表格之“4在线检测和控制仪表技术说明”更改为:“反冲洗流量计,液位计、进、出水硝氮分析仪、溶解氧分析仪、SS分析仪、COD分析仪等全套仪表。”三、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第二节“项目需求描述”之3.1.2之2表格后增加“注:其余出水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四、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第二节“项目需求描述”之3.2.3“去除每5mg/L总氮,20%的纯度乙酸钠消耗量需小于182.5mg/L。”更改为★条款。五、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第二节“项目需求描述”之3.3.1“长度应不大于40.81m(内壁间距);”3.3.2“宽度应不大于23.15 m(内壁间距)。”更改为★条款。六、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章第七节“调试测试”之8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七、招标文件第46页第三章第八节“验收条件及标准”之5更改为“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3.1.2出水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八、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日15:30,现延期至2017年7月7日上午9:00,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相同。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6日。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 欧先生电 话:0592-5166126 传 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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