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 2016-SH526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教工工作鞋项目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邮 编: 361004 网 址: www.xmws.com 电话/传真: 0592-5822910/5822911 |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
| 更正事项、内容: | 我司代理进行的2016-SH526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教工工作鞋项目,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1、原招标文件第4页,“3、关于项目完成期”其中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通过相应批次验收。投标人可自报每一批次的最短交货期(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现更改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通过相应批次验收。投标人可自报每一批次的最短交货期(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其他要求不变。2、原招标文件第7页,“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中的“(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应有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或机构,能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工商管理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地址、场地相关证明。”。现更改为:“(2)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应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原招标文件第7页, “(3)工作鞋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的“②自有固定鞋生产基地(附生产基地产权证)、相关生产设备(附生产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现更改为:“②自有固定鞋生产基地(附生产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生产设备(附生产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4、原招标文件第7页, “(3)工作鞋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的“④企业具备制作大型团体皮鞋经验,提供近两年三个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相关业绩证明(附上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报告,近两年计算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现更改为:“④鞋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备供应大型团体皮鞋经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两年≥3个且合同标的≥50万元相关业绩证明(若提供的是投标人业绩,则产品品牌应与本项目所投品牌相同)。附上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报告,近两年计算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标注出品牌。”。5、原招标文件第11页,商务因素分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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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戴先生 电 话:0592-5822913 传 真:0592-5822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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