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4-WS475教学设备更改通知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邮 编: 361004 网 址: www.xmws.com 电话/传真: 0592-5822910/5822911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中心幼儿园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 |
| 更正事项、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人确认,我司代理招标的2014-WS475“教学设备”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改如下:1、招标文件第5页中项目编号更改为“2014-WS475”。2、招标文件第13页第3.5条中,原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改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是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该项目涉及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中标合同,也应包含此项内容”。3、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2条删除,即删除“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要求”中的第7条、第8条前面的★号删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更改通知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李先生 电 话:0592-5822905 传 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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