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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26-01-16 18:30:00浏览次数:1
公告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6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
公告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6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035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71000 最高限价(元):3082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建成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00500 最高限价(元):3082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玄武岩沥青采购长白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20楼 联系方式:024-6776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5 联系方式:024-66691656 邮箱地址:lnysyzbgl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月、高飞、张楠、张昊、柴盼 电  话:024-666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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