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3-WS350第十七届投洽会福建与厦门展馆联合设计制作项目答疑纪要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项目截止时间: | 2013年8月7日上午9:00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 |
| 更正事项、内容: | 2013-WS350第十七届投洽会福建与厦门展馆联合设计制作项目现场答疑会于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富兴大厦B栋11楼开标厅召开,与会人员为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厦门市投资促进局领导、潜在投标人代表,现将本次现场答疑会会议内容及部分潜在投标人疑问答复纪要如下:1、展厅位置与往年不同,请各投标人以图纸为准。2、方案设计要求:福建与厦门两个展区设计风格应和谐统一。整体展馆门面设计要大气、醒目。设计方案中正面挑高部分可借用附近开发区展位的空域。3、要求“展”与“洽”相结合,福建、厦门两个展区应划出部分区域另加上展区过道合计150平方米左右设立一个大型洽淡区,洽谈区应布置桌椅,及摆放资料的位置。展位上的桌椅与洽谈区桌椅布置应有机结合。展位咨询台的设计应考虑存放资料。4、本项目允许谈判供应商提交一个或两个设计方案,提醒各投标人,设计方案要求单独装订、单独密封(A3彩色、不加KT版),密封封面及方案本身的封面上要明确标明“设计方案1”和“设计方案2”字样(只提交一个设计方案的供应商,只需标明“设计方案”),密封封面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设计方案文本的所有内容(含文本封面)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文件中要求设计背景色应为浅色调,指的是整个展馆的色调,而不单单是背景色。6、布展全部完成时间为2013年9月6日12:00前。7、灯箱展板与展馆整体色调不必一致,可用不同的颜色区分。8、谈判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设计、发布、会展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谈判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谈判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林小姐 电 话:0592-5822916 传 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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