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K2025-290
二、项目名称: 乌铁检察机关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明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广场综合写字楼3-1802室 | 报价:7518536(元) | 92.83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乌铁检察机关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 乌铁检察机关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 建设内容包括12309检察服务中心系统建设、询问室建设、会议室建设、集中打印室建设、档案室及纸质档案室建设、认罪认罚室建设、智慧党检及普法教育中心建设、机房建设、视频监控和门禁等建设内容。 | 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部署服务、调试及验收使用,所交付的软硬件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联通无阻、设备运行正常,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并无条件配合完成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 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部署服务、调试及验收使用,所交付的软硬件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联通无阻、设备运行正常,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并无条件配合完成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任维喜,陶永生,吴琳,王文向,马月英,胡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 址:哈密市前进东路326号
联系方式:0902-7116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啸
电 话:0991-35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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