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53210300000337-ZJ-25338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年1月21日09:30 2026年1月30日09:30 2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五、商务要求,15.1条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得短于验收合格前)等要素,保函到期后若尚未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则中标人应该重新开具保函,否则视为违约,支付后续签约合同总金额的5%的保函违约金。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若中标人未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采购人无需支付预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得短于验收合格前)等要素,保函到期后若尚未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则中标人应该重新开具保函,保函期限顺延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若中标人未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采购人无需支付预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杭州市潮王路3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医学工程部),陈老师(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67047,0571-85267031
质疑联系人:李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267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3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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