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采购—2005-CG109思明区法院办公设备招标的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我司代理招标的思明区法院办公设备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作如下更改: 合同包二(激光打印机): 1、增加“多张手动送纸”; 2、须提供投标设备的样品,以便作现场演示。 合同包三(液晶显示器): 1、删除技术参数要求第4点及第14点“内置音箱”、第12点“支持VESA壁挂标准,防盗锁插孔”; 2、其它要求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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