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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26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时间:2026-01-01 18:18:00浏览次数:3
一、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集人地址:温岭市横湖中路188号征集人联系人:王丰征集人联系方式:13566472698二、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温岭市2026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2025080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预估采购数量1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人地址:温岭市横湖中路188号

征集人联系人:王丰

征集人联系方式:13566472698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温岭市2026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2025080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预估采购数量
1温岭市2026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一)10%
2温岭市2026年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标段一)10%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响应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要求;
2、标段一:响应人应列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联合认定的全省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审查业务范围包括房建一类(含消防、人防、气象审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标项2】
1、响应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要求;
2、标段二:响应人应列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联合认定的全省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审查业务范围包括市政一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12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      间:/2026年01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响应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要求;
2、标段一:响应人应列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联合认定的全省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审查业务范围包括房建一类(含消防、人防、气象审查);
标段二:响应人应列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省气象局等联合认定的全省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审查业务范围包括市政一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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