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CG100区政务中心网络设备招标答疑纪要各投标单位:针对有投标单位提出的疑义,经采购人确认,特作如下答疑: 1、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仅对参与合同包一投标的单位所作的界定; 2、原投标项目合同包一序号3的交换机,原要求为“24个 10/100/1000BASE-T和4个GBIC槽位”现更改为“20个10/100/1000BASE-T和4个GBIC槽位”;原要求“千兆多模GBIC-850nm SC 0.55km及跳纤,数量2套”,现更改为“千兆多模GBIC-850nm SC 0.55km及跳纤,数量4套”。 其余要求不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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