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无锡锦格商贸有限公司 | 91320213MA1T8M7Q6A | 二泉东园9-1 | 79.6(均分制) | 37% |
| 服务类 |
名称:旺庄街道交警中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旺庄街道交警中队食堂主副食配送,配送品种包括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面、副食、食用油、调料、水果、粗粮、酸奶、牛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并在此基础的70%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5749.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55号
联系人:张队
联系电话:18661012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8号长江一号写字楼1504-1
联系人:骆平、李振强、汪众
联系电话:0510-8522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平、李振强、汪众
电话:0510-85222102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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