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调料、杂粮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XJ25-096Z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调料、杂粮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2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调料、杂粮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调料、杂粮副食品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方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供货,供货方必须按照院方供货验收标准及指定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院方有权立即退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采购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投标报价扣除 10%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经营者备案回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开标,请投标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1)预览招标文件
社会公众和想了解招标项目情况的供应商,可打开新疆政府采购网网站预览招标文件。即〖首页下载和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览版本(WORDPDF格式)。电子交易平台同时提供WORDPDF格式(仅用于预览)和系统格式(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两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2)注册、CA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
投标人初次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的,应事先完成入库登记、CA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3)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5)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对于逾期提交(上传)的,系统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6)电子开标形式
(A)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持CA锁远程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B)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持CA锁在开标现场使用专用设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仅适用需要述标和提供样品的项目)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联系方式:0991-467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龙 金向盾 孟鸿灼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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