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厦门华银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3号301-1单元 | 2,150,000.00元 | 92.45 |
采购包1(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病理检查与诊断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厦门华银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1-1 | 综合医院服务 | 病理检查与诊断服务 | 病理检查与诊断服务 |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闽侯县总医院、甘蔗分院、荆溪分院、鸿尾分院、白沙分院、竹岐分院、洋里分院、大湖分院、廷坪分院、上街分院、小箬分院、县精神病院、南屿分院、县妇幼保健院 | 每天适时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上门负责医院标本的规范收集保存与运输,专人专车运输标本等,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年 | 小标本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大标本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等,详见招标文件 | 2,15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叶良 |
| 评审专家: | 林东胜 、 刘建民 、 蔡平 、 黄强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0%。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病理检查与诊断服务采购项目:2.4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福州迈新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其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15%的价格扣除。
4、定标日期:2025年12月26日(项目编号:[350121]SD[GK]2025002-1)。
5、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6、未中标人可联系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邮箱:fjsdzb@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闽侯县总医院(闽侯县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县城入口处
联系方式:0591-2298215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林炜、江琪
电话:0591-87959580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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