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05-CG79批区环卫处清障车、高空作业车项目的投标人: 经过采购人确认,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性能要求及技术参数中”中第3条内容,原要求为:“3、额定托牵质量:18000 kg”,现更改为:“3、额定托牵质量:11000 kg”;第18条内容,原要求为:“18、整备质量:10500kg”现更改为:“18、整备质量:6305kg”。 2、招标文件第5页“性能要求及技术参数中”中第30条内容,原要求为:“30、排量:5880L”现更改为:“30、排量:5.88L”。 3、清障车及高空作业车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提供的附件(或备件)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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