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05-CG46小型中央空调项目的投标人: 经过采购人确认,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说明中第1条修改为“全文中带有 * 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不满足将导致废标。除此之外,也包括招标文件中其它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废标条款的规定;若有理解冲突,则以本条款解释为主”。 2、招标文件中原要求采购的“分体柜机”设备取消,此项不列入本次招标。 3、招标文件中第6页第11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下表所列的各项数据,以本表要求为准。
| 项目 | 投标规格及技术参数 | 要求说明 |
| 品牌 | | |
| 产地 | | |
| 系统总制冷量 | | |
| 系统总输入功率 | | |
| 系统总能效比 | | 越大越好 |
| 室外机压缩机形式 | | 转子或蜗旋式 |
| 室外机压缩机数量 | | |
| 暗藏式中央空调机组室内机风机形式 | | |
4、本次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等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依据自有生产设备及企业情况进行优化设计、报价。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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