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深圳市嘉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长坑第二工业区辉达自行车厂办公楼101 | 1,296,670.75元 | 合计(总价):1296670.75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深圳市嘉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B01020400 | B01020400 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 太平人民法庭提档升级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邱群 | 注册编号:粤2442007200800047,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
董燚欣(采购人代表)、胡伟、曹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152号
联系方式:1369839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联系方式:0833-34493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833-3449380
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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